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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项目加盟销售的有关政策


为实现“士林电器产品”的品牌经营,进一步规范市场,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使“士林电器产品”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公司在坚持维护加盟销售方的正当权益及最大利益的同时,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同担、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政策。

销售方式
公司采用营销中心辅导下的区域分销制。位于全国各行政大区的中心城市,其职责为:在营销中心的领导下,规划本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发展电力市场之相关的供电部门、房产开发商的合作关系;加盟商原则上在全国每个省会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设立一家,本市范围内以电力供电部门的管辖范围划分设立加盟业务员,其职责为:开发工程项目、反馈信息,严格按照公司的销售制度执行。
加盟商的选择

6、在电力供电系统、房产开发商、工程建设单位具有相关合作关系;
7、商业信誉、人品良好,有团体合作精神;
8、能吃苦耐劳,独立完成作业、善交际;
9、能做到每日回报活动情况,参与月销售额及年销售额的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公司年度评优的重要参照。

公司对加盟商的统一支持
7、在市场推广期间,公司可为加盟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图文资料,宣传册,并提供所获荣誉证书、检测报告、3 C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8、公司颁发统一的区域授权书,并享受公司统一全国性广告支持。
9、对优秀加盟商,公司年终有一定规模的奖金、返利。
10、根据市场拓展情况,协助加盟商定期召开“士林电器产品”推广年会,交流成功经验,实现共同发展。

销售价格
加盟商在销售过程中,统一采用公司规定的报价要求,(即:成套报价=元件面价+铜排辅料*综合制造费+壳体)具体参照公司制定的各产品实际执行价执行;在实际销售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可与公司协商解决,以免影响本地区乃至全国的销售行为。

工作流程
如在所辖区域内接到工程项目,由公司商务部报价、主管经理审核,加盟商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总造价30%的预货款后,交由生产中心按照要求生产,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客户交货并收取剩余货款。

销售制度

7、各级销售代表应严格在其销售区域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域销售。如有特殊原因跨区域销售,其销售额提成部分的30%归本区域销售所有。
8、各级销售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公司名义与同行合作仿冒公司产品和商标。
9、各销售代表应对市场的销售计划做出目标承诺,以书面形式签字后作为年度考核标准,并做为下年度区域负责人选择依据。
10、各级销售代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政策和价格制度,如违背上述政策和制度,公司有权取消其销售代表资格;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价格上作调整,需经公司商务部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需了解该条款具体细节,请来信shilin5440@126.com
电话:021-61176352  61176361    传真:021-519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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